评选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录入者:办公室 时间:2014-09-28

 

请有意向的老师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至办公室报名。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拟评选常州市第十一批中小学及第三批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特殊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专职教科研人员,其中包括民办学校、行业学校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2、3、4。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用重点推荐和常规考评两种方式。

四、评选程序

(一)重点推荐流程

1.单位推荐

辖市(区)学校对照重点推荐条件,向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局属学校向市教科院推荐。

2.市教科院、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市教科院、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所辖学校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核,按分配的重点推荐数量(见附件5)确定参评对象并公示。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公示的重点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给市教科院。

3.评审委员会综审

市教科院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辖市(区)及局属学校重点推荐对象,择优选拔与评定。未通过综合评审的参评对象仍可参加常规考评。

(二)常规考评流程

第一阶段:自主报名、资格审核

1.自主报名

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报名。

2.单位审核

学校对自主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所辖区域内的教师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汇总名册报送市教科院。凡是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教师一律不得报送。

第二阶段:过程性考核

1.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考评

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等,满分为100分。教师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封闭测试。参评对象只有在达到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考评的要求后,才能参与以下两个项目的考评。重点推荐对象未通过综审者可免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考评。

2.教科研能力考评

采用盲审论文及课题的形式进行。

通过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并参评学科带头人的教师需提供近五年内在省级以上发表的2篇论文及1个市级以上课题(国家、省、市规划办和省教研室组织的,不含子课题)中期评估报告或结题报告。

通过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并参评骨干教师的教师需提供近五年内在省级以上发表的1篇论文及1个辖市(区)以上课题中期评估报告或结题报告。

3.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

采用上传微课到网站参加考核的形式。通过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考评的参评对象以教育部颁布的《教师专业标准》和各科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自选内容,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设计课程实施方式,录制成时长在10分钟左右的微视频,上传到常州教育网站“教学新视野”。曾经参与过市精品课拍摄、在省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获奖者,可以免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

市教科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各环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推荐对象需报送的材料及时间安排

10月20日前,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市教科院312室:

1.重点推荐对象的纸质材料一份,内容见“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对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6)。

2.“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对象审核表”(附件10),一份。

3.“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7),电子稿发送到邮箱wjtd@{域名已经过期}。

(二)参加常规考评需报送的材料及时间安排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将参加常规考评的教师(包括未通过重点推荐流程的教师)的以下材料报送给市教科院。

1.将“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自主报名汇总表”(附件8)、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自主报名汇总表(附件9),于11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wjtd@{域名已经过期})报送。

2.将教科研能力考评流程中盲审的论文和课题送交到市教科院312室。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将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用的微课上传到常州教育网站“教学新视野”。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将“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呈报表(一份)”及依据条件自主提供的其它材料送交到市教科院312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至2014年8月31日。

文件和评选条件中所有“近五年”时间起止为:2009年8月31日至2014年8月31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

六、奖励办法

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年须履行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享受教科研奖励经费。局属单位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分别享受每年1500元和2000元的奖励,连续享受三年。辖市、区可参考局属单位标准或自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分别承担每人每年500元和800元津贴。

七、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

2.各辖市、区教育部门要成立推荐评审小组,负责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3.市教科院成立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委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4.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附件1
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测试达85%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5.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近五年来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有1篇论文获辖市(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可参照执行。
专职教研员参评条件: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主持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1次。
二、重点推荐条件
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几点:
1.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过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至少1次。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条件: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对象近五年来除达到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几点:
1.在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2.主持过大市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教科研课题。
附件2
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测试达85%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职称。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5. 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可参照执行。
专职教研员参评条件: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近五年来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二、重点推荐条件
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几点:
1.从教以来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近五年来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过大市及以上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
3.近五年来在大市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至少3次。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条件: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对象近五年来除达到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几点:
1.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2.近五年来,主持过大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
 
 
附件5
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重点推荐对象上报名额分配
 
地 区
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
中小学
职教
中小学
职教
金 坛
26
1
10
1
溧 阳
34
3
14
1
武进区
52
3
22
2
新北区
20
 
8
 
天宁区
12
 
4
 
钟楼区
12
 
4
 
戚 区
4
 
2
 
局属单位
民办学校
独立单位
20
6
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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