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常州市2017年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拟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小学一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进行非法诉求等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3和条件4中的一条)
1.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即不低于85%。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
课程计划中班周课时安排较多的学科(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其任教教师现职期间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4.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1次以上;
(2)团队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表彰奖励2次以上;
(3)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参考条件
积极参加教育公益活动,参加免费导学活动并获得免费导学先进个人。
三、教学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5)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现职以来,近4年至少3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满工作量。
4.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辖市(区)级以上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任现职以来,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乡村教师任现职期间,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6中的一条;乡村教师须具备条件1和条件2,条件3-6仅作参考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
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已经鉴定结题的校级教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相应的研究项目并撰写研究报告或有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研究过程纳入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参加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发表。
作为课题成果的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辖市(区)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学科研究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三等奖1篇、辖市(区)二等奖2篇。
6.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关于专职电化教育人员
专职电化教育人员除在多元评价中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任现职以来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2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1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六、有关说明
1.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在任现职期间取得才视为有效材料。
2.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辅导学生获奖须有此次获奖的优秀教师辅导奖或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申报时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4.小学的毕业班教学学科仅限六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
5.公开课的学科应与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
6.周工作量标准
(1)小学: ①语文:1班语文+1班班主任,或1班语文+6-8节其它课;②数学:两班数学(1-2年级另加4节其它课,3-5年级不加其他课),或1班数学+班主任+2-4节其它课或1班数学+8-10节其它课,或六年级(毕业班):1班数学+4-6节其它课或1班数学+1班班主任;③英语:3班英语,或2班英语+1班班主任,或2班英语+6-8节其它课;④科学:16-18节;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10节,其他学科12节。
(3)高中:语文,数学,英语8节,其他学科10节。
申报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其周工作量中综合实践活动课不少于14节。
因产假等原因导致课时量不足的,须提供学校证明。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7.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少于1200字。
8.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二等奖以上。
9.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级别为辖市(区)级以上。
10.若既有发表论文又有获奖论文,则论文不能全是辖市(区)级的。
11.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12.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乡村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附件1
常州市2017年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拟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小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进行非法诉求等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4和条件5中的一条)
1.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即不低于85%。
2.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获辖市(区)级以上行政“嘉奖”(考核“优秀”)1次以上。
4.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5.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2次以上;
(2)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表彰奖励3次以上;
(3)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4)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本人或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二)加权条件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以上。
2.任教以来担任运动队指导教师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运动队指导教师4年以上,且所指导的运动队获得市级第1名(个人)4次以上或前3名(团体)4次以上的成绩。
3.任现职以来,获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师德模范、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参考条件
积极参加教育公益活动,参加免费导学活动并获得免费导学先进个人。
三、教学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6)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教以来,教学工作满工作量。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内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教以来,任教非中考或非高考科目,有3次以上循环教学,任教中考或高考科目,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自主开发1门校本课程,并在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中连续实施5年以上;
(2)任现职期间,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2年以上;或担任毕业班的教学工作3年以上(小学毕业班教学仅限语文、数学、英语)。近5年至少4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
4.任现职期间,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公开课2次和辖市(区)级以上公开课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基本功单项竞赛获辖市(区)级一等奖以上2次;或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辖市(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乡村教师任现职期间,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6.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等第(考核学科须与申报评审学科一致)。
(二)加权条件
1.任教以来担任毕业班教学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
3.任现职期间获得常州市骨干教师以上或辖市(区)学科带头人荣誉。
4.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6中的一条;乡村教师须具备条件1和条件2,条件3-6仅作参考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
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主持过校级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其课题研究过程纳入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担任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或发表。
作为课题成果的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6。
3.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4.在省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5.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二)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五、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1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培养期间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
2.担任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六、关于专职教科研人员
专职教科研人员除在多元评价中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4.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6.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七、关于专职电化教育人员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电教研究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学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八、有关说明
1.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在任现职期间取得才视为有效材料。
2.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辅导学生获奖须有此次获奖的优秀教师辅导奖或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申报时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4.小学的毕业班教学学科仅限六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
5.公开课的学科应与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
6. 周工作量标准
(1)小学: ①语文:1班语文+1班班主任,或1班语文+6-8节其它课;②数学:两班数学(1-2年级另加4节其它课,3-5年级不加其他课),或1班数学+班主任+2-4节其它课或1班数学+8-10节其它课,或六年级(毕业班):1班数学+4-6节其它课或1班数学+1班班主任;③英语:3班英语,或2班英语+1班班主任,或2班英语+6-8节其它课;④科学:16-18节;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10节,其他学科12节。
(3)高中:语文,数学,英语8节,其他学科10节。
申报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其周工作量中综合实践活动课不少于14节。
因产假等原因导致课时量不足的,须提供学校证明。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7.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少于1200字。
8.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一等奖。
9.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10.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级别为辖市(区)级以上。
11.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同时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12.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乡村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13. 某一方面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用同一方面的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且所有加权条件合计只能使用1次。“略有欠缺”的尺度须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5
常州市2017年破格评审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业绩特别突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可以学历破格申报;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在满足中小学高级教师或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细则的基础上,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第一类条件(同时具备)
1.近5年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为“优秀”。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
4.教科研水平测试(市级论文鉴定)等第为“优秀”。
5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二、第二类条件(具备3条,其中1条为必备条件)
6.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7.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8.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9.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1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2.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13.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技能竞赛、科技制作比赛或评优课上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