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团(2015)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团工委(团委),局属各校团委(总支、支部):
根据常州市教育学会《关于重新登记常州市教育学会会员及发展新会员的通知》要求,常州市教育学会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会将组织开展原有会员重新登记及发展新会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的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2.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3.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维护本会的权益;
4.积极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员入会程序
1.向本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本会收到登记表后,按统一要求备案归档,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给市教育学会秘书处会员电子档案一份,以便审查和备查;
2.本会审查后报常州市教育学会批准;
3.会员证由常州市教育学会统一制发;
4.本会从市教育学会处领取有关会员证后负责办理并发放。
五、会员年限及交纳会费的规定
1.入会以五年为一周期,一个周期结束后到审批单位办理验证及交费手续;
2.每年个人会费10元,五年共50元(一次性交清);
3.本会原个人会员一并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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