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上传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录入者:办公室 时间:2013-05-21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3〕11号)的安排,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简称“拟晋升人员”)上传评审材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成立包括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在内的职称工作小组。在拟晋升人员扫描材料前,校职称工作小组要审核拟晋升人员的纸质材料,凡没有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纸质材料上注明审核意见、审核人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材料如是复印件,均应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所取得荣誉、论文、论著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二、各校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禁用账号、调整设置权限。如拟晋升人员或审核人员的工作单位与评审系统显示的不同,可联系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进行调整。
学校要安排专人用新的操作说明对拟晋升人员、审核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三、拟晋升人员将评审材料扫描后,打开职称评审系统(网址为http://{域名已经过期}),在“评审知识库”中下载2013年的操作说明和模板,按要求填写数据,上传评审材料。
四、各级审核人员要对拟晋升人员上传的评审材料逐项严格审核,并在评审系统中注明审核内容和审核意见。如审核信息不全,将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五、学校要切实做好拟晋升人员校内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
六、学校审核结束后,拟晋升人员填写1份纸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在校分管领导网上审核完毕后,将评审系统“基本情况”中的“单据号”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右上角编号处。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上传的材料严格进行初审,确保拟晋升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符合要求。对上传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校内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进行把关,杜绝材料造假,乱传现象的发生。
八、所有拟晋升人员上传的申报材料、校内审核人姓名、校内审核意见将在网上公开1年。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若出现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校内审核信息),或没按要求准备职评材料,或漏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无法打开等情况,而造成没有通过当年评审,责任由拟晋升者本人承担。上传的材料经校内三级审核,理应齐全且可打开,评审委员会不通知拟晋升者补传或重传材料。
十、原则上,6月10日前学校完成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核,6月13日前学校完成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核,6月17日前学校完成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核。
十一、6月21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评审材料初审,上报拟晋升人员名单(电子稿),电子信箱:jyjshy@{域名已经过期}。纸质申报表按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以申报学科分类捆扎,送到常州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李志岗:86644867。
十二、各辖市区自主开展排培训工作。
十三、各地、各校在职评材料上传过程中,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水虎远,联系电话:85681337。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评审材料上传工作,要依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开展工作,落实人员,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做好各级审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准时保质完成。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申报者)v5.0.zip 删除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学校管理员)v2.0.ppt 删除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学校审核者)ver2.0.ppt 删除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辖市区审核者)ver3.0.ppt 删除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czedu.gov.cn/disp_4_144_10068656.shtml

附件

    栏目列表
    主办单位: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 常州市通江南路125号,邮编:213002,电话0519-86634428,校长信箱: czbjzx@126.com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