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辖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市区(不含武进区,下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市区2013年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认定过程
(一)局属单位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在《局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已培训过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提供相关培训证书(参加自考或其它学历进修尚未毕业的,凭单课结业证书或成绩单认定学时);局属单位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将审核过的《局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及所有培训证书汇总后,送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审核、认定。
(二)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新北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在《辖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已培训过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提供相关培训证书(参加自考或其它学历进修尚未毕业的,凭单课结业证书或成绩单认定学时);教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送各区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进行区级培训审核盖章;然后由教师所在单位送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审核、认定。
(三)认定地点与日程安排
1.认定地点: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1号楼206室。
2.认定单位与时间安排
(1)局属单位:4月15日至4月17日;
(2)天宁区、钟楼区所辖学校:4月18日至4月19日;
(3)新北区、戚区所辖学校:4月22日至4月23日。
(四)工作时间:上午:8:40-11:30 ,下午:1:40-5:00
(五)联系电话:86690293,联系人:梅国君。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注意事项
(一)登记单位及认定人数,领取顺序号;
(二)把校本表格和区表格拿出来单独放在一起;
(三)把市级认定有效证件按时间顺序排好。
四、参加市教研活动学时认定
(一)2009、2010、2011、2012年的学时认定以教研活动记录本为主。
(二)2009年以前的认定,必须提供下面两份材料:
1.教研活动通知,有本校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2.常州市教研室相关学科教研员签字并加盖教研室公章的证明。
五、其他
(一)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视为取得24学时,无需认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通过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24学时,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的各级专业培训取得不少于48学时。(校本培训平均每年至多24课时,市级以上培训平均每年至少24课时)
参加职称评审教师需要做以下事情:
1、 填写附件一:《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请至校园网——校内资源——教师发展 中复制下载),校本培训内容由学校统一填写。
2、 把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培训认定所需的有效证件按时间顺序排好,用夹子夹好。
3、 市级以上培训平均每年(任现职以来)至少24课时,自己把握好这个标准。少于这个标准,就不符合职评要求了。
4、 专业技术人鱼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应取得至少3张,本次无需提供,以后作材料时扫描即可。这个证书截止日期可以到2013年6月10日。
5、参加市教研活动学时认定审核严格, 2009、2010、2011、2012年的学时认定以教研活动记录本为主。2009年以前的认定,必须提供下面两份材料:
( 1).教研活动通知,有本校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 2).常州市教研室相关学科教研员签字并加盖教研室公章的证明。
6、4月15日9点前将附件一(电子稿,无需打印)交至史尔娜处,并将纸质证明材料按要求排好交至办公室,由学校统一收齐后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