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0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局老职工购房补贴有关文件规定,为一大批符合条件的老职工办理了购房补贴。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准确掌握老职工购房补贴新情况,决定开展专项调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依据
1.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常政发〔1999〕31号)。
2.常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委员会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发〔1999〕字第38号)。
3.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常教发(1999)38号文实施前住房补贴款问题的处理意见》(常教办〔2007〕4号)等有关文件。
二、调研范围
1.截止2012年10月31日,关系在本单位的无房、面积未达标人员。
2.局机关无房、面积未达标人员。局机关借用人员,参与原单位调研。
3.目前申请材料已报送局审批,但未接到局通过审批领回材料通知的人员。
请各位教工对照文件要求,如符合上述调研范围,请于11月27日9点前至办公室填写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