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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明确局属单位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有关经费问题规定的通知》(常教人〔2003〕24号)和《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7〕21号)文件精神,决定核拨有关学校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的学费和奖励费。现就报送2011年教师学历(学位)进修奖励申请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做好2011年度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任教学科和进修专业需相近)的情况统计工作,填写好《常州市中小学教师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经费奖励申请表》(附件一)并分别进行汇总(附件二、三)并发送至jyjshy@{域名已经过期}。 二、各学校携带教师学历(学位)进修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盖公章),取得教育硕士学位的需增带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需盖公章)及局属中小学教职工及教育行政管理者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协议书,于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20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