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局属单位公开选拔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录入者:教师发展处 时间:2011-07-17

常教组〔201110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干部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局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拔三名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公开选拔方式,为有为干部搭建一个展示的平台,使组织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使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务实正派、广大教职工信得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脱颖而出,充实和加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班子,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发展。
  二、公开选拔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量才而用、人岗相适的原则;
  5.民主、公开、择优、竞争原则。
  三、公开选拔的职位
  1.高中副校长1名;
  2.初中副校长1名;
  3.校管站副站长1名。
  四、公开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公开选拔范围
  局属各单位、教育局机关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人选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改革创新、开拓奋进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在单位中层以上岗位(或借机关工作)任职两年以上;
  3.有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高中副校长、初中副校长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热爱后勤服务工作;校管站副站长要求热爱和熟悉后勤工作。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1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中学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适当放宽2岁。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开报名(720日前)
  采用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报名表见附件一)。

  1.个人自荐。凡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本单位党组织自愿报名,也可以直接向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组织处电话:8568133085681333E-mail:juzz@{域名已经过期});
  2.群众举荐。学校党组织向全体教职工发放举荐表,由教职工根据人选基本条件进行举荐,凡有10人以上举荐同一人选,可以作为竞争人选列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3.组织推荐。由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须征得本人同意)。
  报名者必须填写《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选拔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由单位党组织负责汇总后上报市委教工委组织处(汇总表见附件三)。
  组织处、纪检监察室根据竞争上岗人选的基本条件对报名者逐一审查,确定竞争人选(注:每一竞争职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将不组织本职位进入竞争程序)。
  (二)评价考核(731日前)
  1.素质能力测试和资历评价
  由组织处组织,采用笔试和人机对话的形式对竞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根据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和资历评价情况按13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程序人选并公示。
  2.面试考核
  由组织处邀请专家担任评委,并组织部分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旁听与评价。专家评委根据竞争者的演讲答辩情况评议打分。未列入后备干部的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
  3.组织考察
  组织处、纪检监察室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四)差额票决、任命公示(810日前)
  根据综合得分和考察情况,市委教育工委集体讨论差额票决任用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经公示后再由市委教育工委行文任命。
  六、有关要求
  1.要统一认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公开选拔工作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凡有报名参与公选竞争者,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好教工大会的民主测评工作,积极支持竞争者参加笔试、演讲答辩会,确保公选工作顺利进行。
  2.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将给予严肃查处。公选工作由市教育纪工委、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85681366)。
  3.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实施公选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对竞争落选人员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其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同时要在本单位营造良好的氛围,为竞争者创设宽松环境。对在公选考评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市委教工委组织部门将及时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培养。
  七、本实施意见由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市教育局公开选拔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报名表
          2.
常州市教育局公开选拔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3.
常州市教育局公开选拔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报名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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