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工会,各高校、中专校、直属单位及工会: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热情讴歌伟大祖国60年的巨大变化,深入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好局面,广泛宣传全市教育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教师节”期间举办常州市教师艺术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
二、作品内容
以“歌颂伟大的祖国”为主要内容,反映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抒发广大教职工爱党、爱祖国、爱家乡的喜庆心情。广大教职员工要在继承传统、发扬特长的基础上,努力创作富于时代气息和具有一定思想深度的新作品、好作品参展。
三、作品种类与规格:
1.书法作品:软笔、硬笔、篆刻、刻字;
2.绘画作品:油画、国画、烙画、水彩、水粉、装饰画、版画;
3.摄影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入选后需放大到15寸以上);
4.作品尺寸:软笔书法、国画作品不大于4尺整张宣纸,以竖幅立轴为宜,不宜配玻璃镜框;硬笔书法作品不小于A4纸;油画装饰后宽度不大于1.5米(因为展览场地限制),所有送展作品一律自行装裱、装框,摄影作品、硬笔书法可以用黑色KT板装裱。
四、作品送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2009年7月15日至30日;
2.地点:常州市少年宫(东横街26号,邮编213002)活动部(一号楼208室);
3.联系电话:13813552952;联系人:张军佳。
五、展览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教师节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奖
1.作品展将聘请我市书画界专家组成评委团进行评奖。
2.本次作品展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附:一、2009年常州市教师艺术作品展作品标签
二、各辖市(区)、学校送选作品数量表
二 ○ ○ 九 年 四 月 十 日
主题词:教师 艺术作品展 举办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