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经费管理的规定
学校经费是不断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物质保证,它以政府拨款、政策性收费等多渠道筹措的,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是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根据《教育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常教发〔2002〕10号《关于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学校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的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的管理,实行统一核算。
2、学校各部门及个人经济往来中所取得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应一律上交会计室,纳入学校财务账,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不准私分或个人挪用。
3、学校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部及时解交财政专户,不准公款私存或私人保管。
二、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三、加强经费预算,严格按预算计划办事(见常教计〔2003〕11号)
四、健全单位经费审批制度
1、学校建设项目及重大经济开支将由校长室集体研究确定。
2、学校经常性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后,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校长、分管校长审批,300元以下由分管主任签字后,分管校长审批;300元以上由分管校长签字后,由校长审批。
3、凡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主办会计及时向有关领导指出,并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五、强化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1、学校应随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
2、会计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常州市北郊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