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北郊中学初中部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录入者:钱厚生 时间:2009-09-07

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步伐,进一步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针对当前基建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根据常教计〔20022号《关于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项目的立项管理

学校应根据本校的总体规划及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定点位置、装饰标准及为完善该项目的功能所必须的附属设施、该项目的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等。由教育局组织相关的专家论证、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局研究同意后,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向市计委申报立项,由市计委下达项目批文。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教育局下达批文;批准立项的项目列入当年部门预算或追加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下达后由学校填写《教育公益设施项目实施申请书》。

二、项目的设计管理

    学校的基本建设必须贯彻“布局合理、协调美观、经济实用、牢固安全”的原则,既要有前瞻性,在一定的时期内能满足使用功能方面的需要,又要防止盲目攀比、规模过大、标准过高,造成投资管理失控和房屋及设施、设备空关闲置的现象。学校必须按经过批准的用途、规模和标准委托设计,设计院根据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设计单位所出的施工图需经教育局计财处和校管站共同审核并经局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投标和施工,并作为造价结算的依据。

三、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维修项目)均需按市政府及市教育局的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所有各级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和人员,在招投标和施工管理过程中均应廉洁自律,规范操作,树立良好形象。为此必须做到:

1、标底的编制需以经批准的施工图为依据;

2、招投标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必须明确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

4、为搞好廉政建设,应由学校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相互监督执行。

四、项目的施工变更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由立项到实施完成是较为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必要与合理的变更在所难免,确需变更的学校应提供必须变更的理由,经设计院设计,校管站技术审核、造价分析,并由学校填报《基建变更审批表》,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准的变更不予拨款。对于附属设施和专用教室及办公用房的装璜,由于一般施工图未进行设计,因而不属于招标范围,这部分在实施前学校需明确具体项目、标准、预算投资额、资金来源等,上报市教育局,经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预算投资额的,学校应办理追加部门预算的报批手续,明确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学校、设计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各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努力实现质量创优的目标。要把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学校及各级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责。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终身负责制。

2、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工期定额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施工工期。合理的工期是参予施工的各工种人员对各

种材料进行必要的加工、制作、安装、养护,进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必须时间。如要适当提前,必须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作保证。当质量和工期发生矛盾时,工期必须服从质量。同时,工期一旦确定,又必须按期完成,确保按期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拖延工期。学校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工期进度管理。

六、项目的造价及财务结算的管理

1、严格按经批准的用途、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结算。

2、由于物价波动的原因,且按市有关部门规定造价可变动的项目,按规定结算。

3、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擅自变动的造价由学校全额承担,但仍需办理报批手续并调整学校部门预算后财务部门才能支付。

4、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书需经学校初审、校管站复审、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

5、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款,应严格根据合同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由学校申请,校管站初审报计财处审核局领导批准后,分期拨付,防止超前支付。

6、工程的财务决算应在造价结算完成后,由学校填写《财务决算审批表》,校管站初审后经教育局计财处审核局领导批准后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依据。

七、项目的档案及资料管理

质量愈好的工程,使用年限愈长,愈能发挥该工程的效益,但必须有齐全的资料,完整的档案作保证。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要自始至终注意收集并保管好工程各方面的资料,包括:批文、各种许可证、图纸、安装和使用说明书、测试报告、施工日记志、预决算书等等,同时须按市档案管理部门对基建档案的要求进行整理,做到资料齐全、及时归档。工程档案需一式三份,分别交学校档案室、总务部门及市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常州市北郊中学分校

                                           OO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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