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1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职条件中有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凡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采用非法方式或途径表达诉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5.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条件中有关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3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任教小学三年级以下年级的申报对象不作学生满意度测评)。
3.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或任现职以来,本人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专业集训队等),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至少获市三等奖以上1次或在辖市(区)获二等奖以上1次。
4.获行政“嘉奖”奖励或获乡(校)以上表彰2次以上。
5.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以上等第。
6.所教班学生满意度不低于85%。
(二)加权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任班级获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任职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主动参与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指小学、初中、高中)内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2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能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教学或自主开发1门校本课程;在任现职期间担任1轮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2年以上,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或综合实践活动。
4.任现职期间,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3次以上,并且至少有1节辖市(区)级以上的公开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以上等第。
6.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在毕业班任教累计6年以上,且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者。
3.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三)参考条件
城市、县镇普通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个学期(或累计40课时)到农村或边远学校的支教经历。
四、任职条件中关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2和3至7条中的一条。
1.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或主要参与者)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有从事研究的过程材料和相关的总结、论文。
2.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5.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1篇以上。
6.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省教育学会三等奖不予认可)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论文2篇以上,且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
7.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学参考资料,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专业教学论文2篇以上。
2.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三)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至少2篇。
五、任职条件中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1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被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
2.担任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六、注意事项
1.本“意见”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为依据。
2.本“意见”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或名教师工作室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4.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由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
5.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各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常州市2011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教育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后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提供相关材料),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课程计划中周课时安排较多的学科,其任教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称号;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绩效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以上等第。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不低于85%。
二、教学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除外)并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满工作量。周任教课时按有关文件执行。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在镇以上(城市在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校一等奖,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市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以上等第。
5.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三、教科研工作(同时符合下列第1、4条,且符合2-3条中的一条)
1.校级课题研究主要参与者,承担研究报告撰写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参加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性研究总结并有鉴定意见或发表相关论文。
2.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在各种增刊、专辑、海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至少1篇为本学科专业论文):在辖市(区)有关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二等奖、市三等奖以上(省教育学会须二等奖以上)各1篇。
3.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个人承担1万字以上。
4.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以上等第。
四、参考条件
教学中经常性进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案例至少2篇。
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在满足正常晋升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必备条件(第一类)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优秀”。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
4.教科研水平测试(市级论文鉴定)等第为“优秀”。
5.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6.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或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或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7.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1篇,不含增刊、专刊和论文集等),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二类)
1.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2.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刊物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3.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
4.主持过省级以上重点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省级以上刊物)。
5.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6.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技能竞赛、科技制作比赛或评优课上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7.开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须有市教研室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