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北郊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录入者:学生发展处 时间:2009-02-10

第一章   

第一条  常州市北郊中学家长委员会是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青少年学生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

1、学校在努力改进和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强化日常行为规范训练,培养的同时,积极开展学生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在提高子女道德的认识水平和培养子女良好行为习惯方面的主导作用,使学校教育与家庭同步进行,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贯彻“人民教育为人民,人民教育人民办”的思想,学校定期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学校重大工作及实施进展情况,也要借助家长力量,帮助学校解决办学困难。

 

第二章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审定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目标,学年工作任务,学期重大工作的基本思路与主要方法。

2、帮助、指导学校审定基本设施建设规划,监督建设设施规划的实施,支持学校师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参加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支持对学校优秀教职员工、优秀学生的奖励。

4、配合学校组织召开家长会和开办家长学校等活动,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在家长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参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子女的要求和措施。

5、广泛吸收家长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及家长听课周活动。

 

第三章   

第四条  本会会员包括年级组家长核心小组成员和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1、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从事办好人民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的家长代表,自愿加入本会,履行登记手续,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2、每学年吸收新入学年级学生家长代表替补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代表为会员。会员随学生毕业即自动离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2、有优先取得和使用本会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有遵守本会章程,按要求参加组织有关活动的义务。

6、有努力完成本会所委托的有关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学期举行两次,根据特殊需要,可由主任认定,适作增减。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组成办法。

⑴、班主任根据学生名单,进行家访,物色关心学校工作,热心支持教育事业,有组织活动能力的对象,深入谈心,相互建立信任感,确定核心小组候选名单。每班上报12人。

⑵、年级组长将各班候选名单,统一平衡后(每班必须有1人)成立年级家长核心小组,成员名单,交分管教导主任。

⑶、由分管主任、年级组长,召开年级家长核心小组成员会议,推选12人参加校家长委员会。

⑷、分管校长、教导主任汇总各年级的候选人名单,推荐组成家长委员会,名单报党支部、校长室、行政办公会议认定。

⑸、将家长委员会事项专项报告教委,公安民局社会团体组织管理机构审批。

⑹、成立校家长委员会:

1、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成立机构;

2、商定家长委员会会务宗旨,工作任务;

3、商定家长委员会常务工作事宜。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

  1

年级家长核心小组  副组长12

  46

 

  1

校家长委员会  副主任2

  68

 

第五章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由学校财政经费拨款;

2、接受有关单位与个人的自愿资助。

 

 

常州市北郊中学

家长委员会

20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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