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江苏省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奖 励
第二条:凡一学期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比例占班总人数的20%)。具体条件为:
1. 能模范执行并带领同学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操行等第为优。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期成绩名列全班20名之内,各主要学科成绩为优良),选修成绩良好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体质健康达标。积极参加文娱和综合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条:操行等第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班级均分,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比例占班总人数的20%),单项奖励名称及其要求如下:
(一)文明之星:
1、有礼貌:尊敬师长,听从父母的教导,言行举止大方得体,仪表整洁,无任何严重违纪现象,无顶撞师长和骂人现象。
2、守纪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讲团结:和同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能主动帮助后进同学、关心集体有较多的为集体或同学服务的先进事迹。
(二)学习之星:
勤学上进,拼搏进取,具有较强的文化知识、生活能力、为人处世等方面的学习能力;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规范,成绩优良(符合三好生成绩标准,体育成绩良好以上),能帮助同学。
(三)劳动之星:
爱劳动,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劳动任务。能积极参加校内的义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维护生活区、学习区的环境卫生,能做到保持本教室、本宿舍区域清洁,并关注和身体力行做好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四)文体之星: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好;心理健康,乐观向上,心态好;在各项文体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
(五)岗位之星:
担任学生会、团委会成员、班团干部、课代表及值周等职,能主动参与学校的管理,热爱本职工作,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工作成绩突出;乐于奉献,不拘个人利益,不为小事斤斤计较,处处为他人着想;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平等交往、对他人富有同情心,关爱他人、乐于助人。
第四条:对学有特长,在校、市、省、全国举办的各学科体育、文艺、科技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学业成绩取得显著提高的学生给予专项性奖励。
第五条: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稿名额分配,反对弄虚作假。奖励要经班主任建议、年级组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六条:所获奖励均载入学生成长档案册,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处 分
第七条:为严肃校纪,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养成教育,对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1.不做作业,经常抄袭作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2.扰乱上课秩序,经教育不改者;
3.随地吐痰,乱抛纸屑,不听劝阻者;
4.语言、行为不文明,不听劝阻者;
5.有严重欺骗家长和教师的行为;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学科考查、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2.同学之间不能和睦相处,有辱骂、殴打和欺侮其他同学的行为者;
3.经常破坏纪律,妨害他人学习和正常活动,多次教育无明显转变者;
4.无故旷课、逃学并不能正确认识错误者;
5.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影响较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敲诈勒索同学钱、物,情节严重者;
2.将校内同学间矛盾扩大到校外,引起斗殴等其他恶性事端者;
3.在校内外有盗窃和破坏行为者;
4.违反公共场所秩序,较大地影响学校声誉者;
5.受第八、九条处分,无改过表现,继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较大者;
6. 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其他严重过错行为者;
第十一条:处分学生,由班主任召开班委会会议并填报有关材料,学生发展处审核后报校长室批准,在校园。
第十二条:学生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确能改正错误,进步显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讨论-班主任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签署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撤销处分。对于改正错误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常州市北郊中学初中分校
200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