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意向请于2月23日前到办公室报名。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7〕5号)要求,现就我市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1.遴选范围:我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2.推荐名额:各辖市、区最多推荐2人(须兼顾不同类型);局属及有关学校最多推荐1人。
二、申报遴选条件
“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优先推荐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非现任校级领导(中等及以下学校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未退休。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名师的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注册结论应为“合格”。
2.申报教学名师的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三、推荐程序
(一)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中等及以下学校(含办学层次为辖市、区级的民办中等及以下学校)“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后须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遴选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职务、个人所填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主讲课程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结束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推荐限额组织遴选,推荐教师类型要相对合理,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常州市教育局。
(二)局属及有关学校(含办学层次为市级的民办中等及以下学校、省直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后须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遴选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职务、个人所填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主讲课程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结束后,将推荐人选报常州市教育局。
(三)常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遴选推荐,遴选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及有关学校于2017年3月3日前向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材料。包括:
1.候选人汇总表(1份,见附件1);
2.候选人推荐表 (一式5份,正反打印) 。相关表格在教育部官网({域名已经过期})下载;
3.学校党委(党总支)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
4.候选人推荐表所填有关证明材料(1份),可参照各类型学校遴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提供。主要包括: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教师职务等级证书各1份;学生评价情况(如学校未开展相关活动,不作硬性要求)、教学年度考核情况;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及影响力证明材料;近年来参加市级以上教学交流或讲座证明材料;团队或教学梯队建设材料;近6学年能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不超过3篇(不含教材),均需复印件(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其他能反映候选人水平等材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应由人事部门提供未退休证明。证明材料须按前述顺序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装订页面请统一用白色纸张。所在学校须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
以上2—4项材料需统一装袋。上报材料请自留备份,一般不予退还。
(二)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exclel格式)、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图像和声音要清晰,板书和PPT结合,教学和互动结合,常见视频格式)、候选人推荐表(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按目录顺序,pdf格式),分人建文件夹,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黄承,电话:85681337,电子信箱:22457810@{域名已经过期}。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