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人力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热等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交流对象、比例
1.交流的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其他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轮岗交流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的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三、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情况统计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如下: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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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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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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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流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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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不含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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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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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接收数
|
专任教师(不含骨干)
|
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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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数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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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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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及以下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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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数小计
|
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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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及以下职称
|
|||||
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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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
|
1
|
0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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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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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1
|
1
|
|
2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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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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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1
|
|
1
|
1
|
1
|
|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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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
|
1
|
1
|
1
|
1
|
|
|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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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1
|
|
1
|
1
|
|
1
|
|
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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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1
|
|
1
|
1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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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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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1
|
|
1
|
1
|
|
1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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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
|
2
|
5
|
1
|
8
|
7
|
3
|
4
|
1
|
四、当年流出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确定
1.成立专门组织:学校成立教师轮岗交流推荐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当年轮岗教师的人选。
组长:冯斌
副组长:王燕、徐晶磊
组员:史尔娜、许志刚、戴界蕾、周艳、李静娟、姜皎、陈庆艳、于佳会、邵林峰、王咏皓、吴文普、陈华。
2.宣传发动。召开干部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法律、法规、政策、意义。
3.确定当年交流教师。
(1)自主申报。教师对照市教育局测算的轮岗交流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等要求,自主申报。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2)小组推荐。自主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由学校轮岗交流推荐小组推荐,推荐小组采用成员提名,全体成员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同意轮岗交流的票数超过推荐小组投票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是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推荐小组负责将推荐结果告知教师,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推荐,参加轮岗交流。
(3)校办公会讨论确定。校办公会讨论确定当年交流的教师。
4.报送市教育局。
学校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校当年交流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名单(《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教师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五、当年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的确定。
学校依据轮岗交流的规定,召开行政办公会,确认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并填报《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轮岗交流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量确认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六、交流形式及日程安排
1.交流形式:双向选择、行政指定
2.交流安排
(1)2014年7月2日,召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双向选择洽谈会。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与单位:局属初中。
(4)参与教师:局属各初中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
带身份证、《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5)要求:
某一学科中既有教师流入又有教师流出的学校须先流出再流入。
七、行政指定
双选不成或部分学科交流人数少而无法双选的,由市教育局指定交流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凭交流表、市教育局工作调动介绍信到流入学校报到。各校要及时做好人员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签订、调动、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2.轮岗交流须同时调整人事关系,所聘专技岗位等级划转到工作学校,轮岗交流教师按原等级聘任,轮岗交流学校中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达到系统内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再划转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3. 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优先参与评优评先,可按规定晋升职称、聘任高一级专技岗位、提拔高一级管理岗位。2017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的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具备2011年起由市教育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得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