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周艳
副组长: 陆一
组 员:陈燕、曹一美、吕娟、王咏皓、葛轩、栾洁、陆海燕、陆俊 、郑乃伟、王雪峰、于佳会、邵林峰、董晨琳、姜皎、丁蕾、吴文普、贺丽丽、顾淼、邰玉韦、陈继峰
考核监督小组组长:陈立新
组员:欧阳齐、周皎霞、王丽娜
监督、举报电话: 86634428 (办公室)
二、考核有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创新考核办法,科学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工作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校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2.工作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校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与说明
1.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2.说明:
(1)当年因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
(2)新录用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在机关或非校事业单位挂职或执行其他任务(如抽调)满6个月的人员,由机关或非校事业单位考核;跟岗满6个月的人员,由目前所在的跟岗学校考核;上述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反馈给派出单位。参与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派出学校考核,相关情况由轮岗学校提供。
(4)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常组通〔2007〕1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对教职员工的考核,要根据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要求见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要求
1.内容多维。在现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对教师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学习能力和人格魅力的考核。
2.主体多元。重视教职工的自评和互评,积极鼓励教师、职工、管理者、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年度考核活动。
3.方式多样。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多层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五)考核程序与日程安排
1.考核程序
(1)制订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考核小组应结合学校特点,在考核对象、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考核方案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同时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行政奖励名额。
(2)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3)被考核者撰写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并打出自评分,在相关考核组内进行交流。
(4)考核小组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并负责打出考评分。
(5)考核小组进行优秀等次人员的民主测评与推荐。要求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公正性。
(6)考核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7)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上报教育局人事处。
(8)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利用。通过书面通知或个别谈话形式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尤其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对其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存入被考核人个人档案。
2.考核日程安排
(1)6月18日前,上报学校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填报《2017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核准后组织实施。
(2)6月19日—7月8日,实施学年度考核工作,7月2日上午8:00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考核结果将在7月8日前公示在学校网站。
(3)各考核小组负责人于7月1日前把本小组参与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处室评语完成并收齐后上交学校办公室。
(六)考核等次及比例
1.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学校奖励:“学校先进”,比例控制在本校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左右;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
(3)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4)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评价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轮岗交流条件却不愿意轮岗交流的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2.考核比例
按照教育局文件规定,学校2018学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为25人,嘉奖人数为6人。
注意: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员工,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
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晋)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结合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予以嘉奖;连续三年(2016、2017、2018学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记功(考核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
3.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结合
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因个人原因学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停发期满后,按规定发放。
注:
1.考核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不准用圆珠笔或蓝色水笔)填写,填写内容不得超出规定的书写框,书写认真规范,其中自评分栏一定要填好自评分值。
2.教职工考核表于6月28日下班前必须上交给各级部主任,各级部主任写好处室意见后于7月1日前交学校办公室。
三、教师学期工作总结交流时间、地点安排:
日 期 | 具体时间 | 内 容 | 负责人 | 召集人 | 地 点 |
6月28日 | 下午1:30 | 九年级组交流总结 | 陆海燕 | 叶薇 | 班主任会议室 |
行政组交流总结 | 曹一美 | 崔菲 | 接待室 | ||
下午3:30 | 七年级组交流总结 | 葛轩 | 詹艳 | 班主任会议室 | |
八年级组交流总结 | 吕娟 | 孔梦吉 | 教工会议室 |